從聖經的教導看,這是代求者要作的功夫。在代求者中,先知阿摩司應是代表人物;他「定義」了何謂「代求」。上帝因為以色列人的罪,威脅要用極重的懲罰毀滅這民族。在這危機時刻,阿摩司作甚麼?
他沒有在旁,義正詞嚴地指責犯罪的以色列人,他沒有搶佔道德高地,譴責那些犯罪,得罪了神的以色列人(雖然他的宣講中不乏嚴厲的、尖銳的、和不留情面的責備和審判),與他們(你的衝突者)割席。他怎能與這民族劃清界線!因為是上帝強烈地(七15的「選召」的原文幾乎可翻譯為「擄劫」)呼召他去到這些犯罪的人(你的衝突者)中,讓他們(你的衝突者)聽見神心中的呼喚(《摩》七10~17)。 他沒有割席,反為這群在神眼中惡貫滿盈的人求情說:「因為雅各微弱,他怎能站立得住呢?」(《摩》七1~3,4~6)。有人說,為罪人代求是世上最危險的任務,因為代求者(丈夫、妻子、父母、弟兄姊妹)需要把自己放在犯罪的,正面臨審判的人,與審判者的中間,用自己的身體作「防火牆」,保護犯罪的人。若要這樣做,他必不能以一個局外人的身份來進行,他必須視自己為受審判者中間的一份子;代求者丈夫、妻子、父母、弟兄姊妹)也要準備面對上帝所施與的懲罰,儘管當受審判並非自己。 在這時刻,教會(丈夫、妻子、父母、弟兄姊妹)應該扮演的角色,是代求者,不是審判官。衝擊和破壞立法局的這群人,被形容為「暴徒」。但從他們(你的衝突者)所表達的訴求看,他們(你的衝突者)是無力的一群;他們自覺無力,也無奈於自己的無力,無力到一個地步,能夠毫無眷戀回地把美好的青春的生命了結。無力,是因為權力正掌握在別人手中,就是那些譴責他們是暴徒的,那些(丈夫、妻子、父母、弟兄姊妹)不願意去了解他們(你的衝突者)的人。 破壞的行為當然不值得欣賞,凡事應以和為貴。但換一個角度想,如果有別的途徑,相信他們(你的衝突者)不會藉破壞公物來表達內心的挫敗感和無力感。其實,正如有傳媒的報導中指,他們的破壞,是有選擇性和針對性的,他們的目的不是要傷害別人,他們要破壞的,是那些像徵壓制人民心願的權力象徵,更何況,他們所為之抗爭、流血的,是他們的將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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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信很多弟兄姊妹都留意到今日的香港在黑夜風雨飄搖、政治動盪、暴力肆虐民生! 對香港的「慘況」在各樣林林總總媒體的傳述中,很多時都叫自己有慘不忍睹之痛! 然而,出於「生於斯、長於斯」的一份自然關切、除了不斷留意事態的發展,也在懇切禱告代求之餘,亦少不了留意香港教會的反應和牧養上要突破的功課;事實上從香港教會的牧者前輩的論述中,有很多值得深思和學習的地方。現在抄來一篇是現任香港浸信會聯會會長,資深浸會神學院教授羅慶才牧師的一篇短與大家分享,內容除了針對牧養香港現今青年的一代,但也可以幫助我們日常生活面對矛盾、衝突的關係中,該如何轉化為一種了解、或疏解關係中的隔膜。
下文中出現粗體的括號字詞 - 「丈夫、妻子、父母、弟兄姊妹」;「你的衝突者」是幫助我們以自己生活中的角色,在自己生活中與別人產生衝擊時,好代入文意中作出一點點反思 - 在剛過去的六月,香港似有一點「風雨飄搖」的感覺。在約一個月內,先後有三次大規模抗議《逃犯條例》修訂的遊行。在七月一日,立法會被衝擊和短暫佔據,內部設施遭破壞。事發翌日,很多人已經急不及待地指責佔據立法會者是「暴徒」,譴責他們妄顧法紀,形容這是香港失去法治的一天。面對這樣的局面,香港的教會,應作何反應,又應有何反思? 作為基督徒,我們不應急於譴責事件,也不應急於譴責參與的人,因為他們「你的衝突者」需要的,不是譴責,而是了解。他們都是成年人,難道他們不知道作這事是錯的嗎?難道他們不知道要為這行為負上刑責嗎?如果他們像某些人所言的是為發洩,難道沒有更好,更安全的方式嗎?所有譴責他們的人,有想過他們為何明知不應該,卻仍然作這事? 作為教會「丈夫、妻子、父母、弟兄姊妹」,我們應該站在弱勢「你的衝突者」的一方,維護他們,即使他們所作的是錯的。試想像一名律師,有犯了刑事罪的人,登門求助,他會如何反應?是痛罵他一番,然後把門抨然關上?還是開門,細聽他講述事件的經過?試想像一個醫生,會因為求診者是因犯罪時受傷而拒絕給他最好的和最適當的治療嗎?作為教會「丈夫、妻子、父母、弟兄姊妹」,也應該這樣勇於站在軟弱「你的衝突者」的一方,為他們的申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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