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聖經的教導看,這是代求者要作的功夫。在代求者中,先知阿摩司應是代表人物;他「定義」了何謂「代求」。上帝因為以色列人的罪,威脅要用極重的懲罰毀滅這民族。在這危機時刻,阿摩司作甚麼?
他沒有在旁,義正詞嚴地指責犯罪的以色列人,他沒有搶佔道德高地,譴責那些犯罪,得罪了神的以色列人(雖然他的宣講中不乏嚴厲的、尖銳的、和不留情面的責備和審判),與他們(你的衝突者)割席。他怎能與這民族劃清界線!因為是上帝強烈地(七15的「選召」的原文幾乎可翻譯為「擄劫」)呼召他去到這些犯罪的人(你的衝突者)中,讓他們(你的衝突者)聽見神心中的呼喚(《摩》七10~17)。 他沒有割席,反為這群在神眼中惡貫滿盈的人求情說:「因為雅各微弱,他怎能站立得住呢?」(《摩》七1~3,4~6)。有人說,為罪人代求是世上最危險的任務,因為代求者(丈夫、妻子、父母、弟兄姊妹)需要把自己放在犯罪的,正面臨審判的人,與審判者的中間,用自己的身體作「防火牆」,保護犯罪的人。若要這樣做,他必不能以一個局外人的身份來進行,他必須視自己為受審判者中間的一份子;代求者丈夫、妻子、父母、弟兄姊妹)也要準備面對上帝所施與的懲罰,儘管當受審判並非自己。 在這時刻,教會(丈夫、妻子、父母、弟兄姊妹)應該扮演的角色,是代求者,不是審判官。衝擊和破壞立法局的這群人,被形容為「暴徒」。但從他們(你的衝突者)所表達的訴求看,他們(你的衝突者)是無力的一群;他們自覺無力,也無奈於自己的無力,無力到一個地步,能夠毫無眷戀回地把美好的青春的生命了結。無力,是因為權力正掌握在別人手中,就是那些譴責他們是暴徒的,那些(丈夫、妻子、父母、弟兄姊妹)不願意去了解他們(你的衝突者)的人。 破壞的行為當然不值得欣賞,凡事應以和為貴。但換一個角度想,如果有別的途徑,相信他們(你的衝突者)不會藉破壞公物來表達內心的挫敗感和無力感。其實,正如有傳媒的報導中指,他們的破壞,是有選擇性和針對性的,他們的目的不是要傷害別人,他們要破壞的,是那些像徵壓制人民心願的權力象徵,更何況,他們所為之抗爭、流血的,是他們的將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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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pril 20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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