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續引上期梁康民牧師的「信徒皆祭司」一文)
彼前2:9與出19:5-6相呼應,表明彼得有意地把神與以色列民立約的事件,應用在“新以色列”民,就是基督的教會身上。新約信徒都在基督救贖恩典之下,完全承受了這祭司的責任。再者,新約聖經從來沒有把“祭司”這名稱用教會的教牧人員身上,反而是普遍地稱呼每一個接受耶穌救恩的信徒上。“你們來到主面前,也就像活石,被建造成為靈宮,作聖潔的祭司,藉着耶穌基督奉獻神所悅納的靈祭”(彼前2:5)。 新約信徒的祭司身分是“君尊”的(按:和合本譯為“有君尊”並不準確。“有君尊”表示祭司的職分是尊貴的。但原文“君尊”一詞basileion,表示“君王所擁有的”之意)。意思是說耶穌基督是天國的君王,我們是這位君王所擁有的祭司,是御用祭司,專供君王使用的。彼得把我們成為祭司的原因,歸根於基督救贖的恩典,如同昔日以色列民被拯救離開埃及一樣。彼得提到神的大憐憫,藉耶穌基督重生我們(彼前一:3),使我們得着救恩(彼前一:9),因此,我們成為祭司的唯一條件,是耶穌的救恩。而新約祭司的基本責任,是“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”(彼前二:9),以言語,行為去見證神的大愛。彼得又說:“各人要照所得的恩賜,彼此服事,作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”(彼前四:10),這包括講道和服事人(彼前四:11)。彼得提到“百般恩賜”,表明神賜下許多恩賜給教會。若參照使徒保羅的“恩賜清單”(林前一二:8-10,28-30;羅一二:6-8;弗四:11),便可以得到全面的圖畫。原來新約的祭司觀念,是每一個信徒都運用神所賜與的恩賜,去事奉神,又彼此服事。 這個信徒皆祭司的觀念,是在舊約時代,西乃山之約中早已埋下的伏線,到新約時代,為基督使徒及早期教會固有的信念。可是由主後第三世紀的修道運動開始,直到中世紀一段長時期,教會把聖職人員與平信徒分割起來,教會事奉才成為階段化(英文hierarchy,解作教會階級制度。這字源自“祭司”一詞hiereus。這就把聖經中祭司的原意扭曲了)。直到十六世紀,經馬丁路德等人的宗教改革,強調“唯獨恩典,唯獨聖經,唯獨信心”,在神面前,所有信徒平等,共享祭司職分。人人可以擁有聖經,研讀聖經。除了耶穌基督,我們不需任何中保,都可以與神相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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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pril 20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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