耶穌進前來、對他們說、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、都賜給我了。所以你們要去、使萬民作我的門徒、奉父子聖靈的名、給他們施洗.凡我所吩咐你們的、都教訓他們遵守.我就常與你們同在、直到世界的末了。(太28:18-20)
祂又對他們說、你們往普天下去、傳福音給萬民聽。(可16:15) 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、你們就必得着能力.並要在耶路撒冷、猶太全地、和撒瑪利亞、直到地極、作我的見證。(徒1:8) 十月是教會訂下的宣教月,按照聯會宣教部的指引,盡量在本月內每次主日崇拜聚會,都安排宣教士、或與宣教服事有關的同工來分享信息,所以整個月下來,相信我們對宣教異象的挑戰、以至一些宣教士的服事情況,及宣教工場的事工狀況都會加深了不少的認識和認同! 按照以上聖經的教導,宣教的使命是死而復活的主,在祂升天之前,是祂親自的叮囑、和頒布給我們。主耶穌以祂是從死裡復活證明祂是獨一的真神,以祂的崇高身份和權柄來託付我們要向世人,不分種族、文化、地域都要向他們傳揚福音,好叫各人都能有機會得救,並成為跟隨耶穌基督的門徒。所以,傳福音和向外邦、外族宣揚主耶穌的救恩,是歷世歷代的基督徒不可推御的責任;不然,將來在天家面對榮耀的主時,又怎可以交賬呢?! 曾有不傳福音的基督徒推托說,宣教和傳福音只屬初代跟隨主耶穌的門徒,對二千年後的我們不是直接有效的使命托付! 然而,若這說話是正確的話,試問這樣認為的基督徒,今日有什麼可能認識主耶穌? 怎麼可能可以領受主叫人出死入生的恩惠呢? 亦曾有人推搪宣教、傳福音的使命,藉詞說認識自己沒有這方面的恩賜,或才幹來完成主耶穌託付的福音使命! 其實嚴格來看,這樣的藉詞都很像是彼得所勸戒的「閒懶不結果子」(彼後1:8)的基督徒,因為聖經所講的傳福音、宣教的恩賜是事實給與一些神呼召出來服事的人,但沒有恩賜傳福音、宣教的基督徒,卻也推不掉為福音作個人得救的「見証」,以及「見証」信主後生命如何體驗福音的能力而能夠變化過來,叫人在主基督裡能夠成為新造的人! 有福音、宣教「恩賜」的是「能力和效果」顯張的問題,但作福音「見証」卻指出是「肯不肯、願不願」作的義務問題。 但願2018年10月的宣教月,能重新挑旺我們傳福音的熱誠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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