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續引上期梁康民牧師的「信徒皆祭司」一文)
這樣的結果,“聖職”人員便包辦一切教會的牧養和宣講的責任。如此,教會在有限的資源下,增長自然受到限制了。因此,“信徒皆祭司”這項真理教訓,我們必須準確地明白,積極地推廣,認真地實施,才可以使教會,就是基督的身體榮美壯大起來。 “祭司”這名詞,在舊約聖經中出現超過七百次。最重要的經文,在出埃及記第十九章四至六節:“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,你們都看見了…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…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,為聖潔的國民。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人。”神的這項諭令,比設立會幕和祭司制度為先。這裏所用的“祭司”一詞,不是專指亞倫和他後裔,而是全體以色列百姓。神的本來心意原來就是要每一個以色列民都為祭司的。在出埃及記第十九章的背景,是以色列民蒙神拯救,離開法老的轄制,離開埃及為奴之地,到了西乃山,與神立約。他們是一群經歷過神的拯救和救贖恩典的子民,他們要歸神作“祭司的國度,聖潔的國民”。至於神揀選亞倫和他的後裔的安排,是日後的事。 神要整個以色列民族作“祭司的國度”,第一是要他們成為外邦人與神之間的中保,橋樑。他們有宣教的使命,就是把耶和華獨一的真神介紹給周圍外邦列國的人認識。其次,神要以色列民成為“聖潔的國民”,就是要他們與世人“分別出來”。至於亞倫和他的後裔的“祭司職分”,乃是樹立一種祭司事奉的模範,在以色列民的屬靈程度尚屬幼稚的時候,暫代履行祭司的責任。這責任到了新約時代,便完全具體實施,正如希伯來書作者所說:“律法是將來美事的影兒,不是本物的真像”(來一○:一)。因看神兒子耶穌基督的救贖工作,把神的心意完成了。舊約聖經的一切祭司制度,獻祭制度,藉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和三天後從死人中復活,帶進一個嶄新的意義。耶穌基督成為最美的,最完全的“大祭司”(來四:14;五:1-6)。舊約那些“祭司”,“會幕”,“祭物”等等的“影子”。在基督耶穌身上又具體,又完全的實現了(參西二:17)。新約時代的信徒那“祭司的國度”身份,又得以在耶穌基督裏恢復過來,故此,使徒彼得在神的啟示之下,宣告說:“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,是有君尊的祭司,是聖潔的國度,是屬神的子民。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”(彼前二:9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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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pril 20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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