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1神啊!我的心渴慕祢, 好像鹿渴慕溪水。 2我的心渴想 神,就是永活的 神; 我甚麼時候可以來朝見 神的面呢?」(詩42:1-2)
「愛慕公義如飢如渴的人有福了,因為他們必得飽足。」(聖經新譯本太5:6) 聖經對神與公義的關係,有很清楚明確的說明:「耶和華是公義的」(出9:27;代下12:6)、「誠實無偽的上帝,又公義,又正直」(申32:4),神自己就是義、祂的屬性是義的屬性、祂的國也就是義的國度,祂的作為和祂的律法、以至祂的審判就是按照祂本性義的準則而施行出來。 另一方面,祂對人的要求也是在乎祂的本性、義的訴求- 「世人哪,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。祂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?只要你行公義…」(彌6:8);所以世人的犯罪就是在神眼中看為「不義」(羅3:10「沒有義人、連一個也沒有.沒有明白的、沒有尋求 神的…」)! 但是聖經的真理竟然強調也是因著神本性的義,祂才為罪人預備了基督耶穌的救恩,使信的人得稱為義- 「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、是憑着耶穌的血、藉著人的信、要顯明 神的義.因為他用忍耐的心、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.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、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、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」(羅3:25-26)。所以神的義是同時顯明在祂對人的罪的審判和拯救的作為上。而人因信稱義後的基督徒生命的優先追求,就是主耶穌的提醒要「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」(太6:33),保羅說的是要時想思念「公義」(腓4:8)、他的勸勉是「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慾,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…」(提前2:22)。 這樣看來,飢渴慕「義」的首要意義不是在乎「正確與否」(義)的問題上,例如基督徒渴慕義時,是否要: 道德正確、政治正確、思想正確、情緒正確、行為正確、人際正確等等,真正首要的渴慕乃在乎渴慕公義的神自己! 先要愛慕神如飢如渴,這才能叫基督徒在「正確與否」(義)的問題上得到真正的「飽足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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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pril 20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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