若以家庭為中心來看,一般都是以父母的意見為主,與父母心意違反的就是不孝,就是叛徒;若以社會為中心來看,一般都是以少數服從多數來做決斷,那麼少數者就是怪異的叛徒;若以道德法律為中心來看,做賊的就是犯罪的叛徒;若以神為中心來看,人人都是有罪的,因為世人都犯罪虧缺了神的榮耀(羅3:23),人人在神公義的標準之下都是叛徒。除了神以外,沒有一個人有資格來定別人的罪,當主耶穌基督對在行淫被捉的婦人說:「沒有人定妳的罪嗎?」繼而又說:「我也不定妳的罪。去吧!從此不要再犯罪了! 」(約8:10-11)對這婦人是何等的釋放與解脫,她本來是該死的,要被眾人用石頭打死,但卻蒙主恩、蒙救贖、蒙赦免。讓我們對自己有三個提醒與反思:
第一,人是自以為義的。人人都以為自己沒有犯罪,這種想法是因人都用自己的標準來看自己的心思行為,而這標準卻是隨時會變的,縱使有人會承認自己有錯、有罪,但總是別人的錯比我大,別人的罪比我深,我總比別人有義。
第二,人是推卸責任的。人人都說:都是別人的錯,造成今天的我都是父母的錯、老師的錯、社會的錯、政府的錯,最後是上帝的錯,因為人不願承擔責任,不願面對罪的後果。
第三,人是無法自救的。人人都想靠自己去得救,但是歷世歷代,古往今來還沒有一個人能從死裡復活,除了靠主耶穌基督,沒有人可以得救。
親愛的朋友們,讓我們認清人是軟弱無助且有罪的事實,人人需要主耶穌的救贖,讓我們不再指責別人是叛徒,更重要的是信靠主成為蒙恩得救的新人,在此祝福那些投靠主耶穌基督的聖徒,有得勝的生命、有榮耀的冠冕、有永生的盼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