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字架是跟從主的條件倒不如是跟從主的真諦, 若是「條件」則仿佛是困難重重、艱辛險苦、甚至是死亡的經歷,但若果是「真諦」那便需要明白當中的意義是何等的真、善、美,對自己生命成全何等豐盛的圓滿。
十字架是效法的途徑,意思是在效法過程中是必然放下、完全虛己以至能夠無我地認同神、效法並能實現祂的樣式,這是十字架「恨惡」自己表現出來的一面(參約11:25 下 「在這世上恨惡自己生命的,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。」) ;這對任何願意背十字架的人來說實在是極具考驗和挑戰的。 但是十字架還有另一面的表現,因為十字架其實是三位一體神彰顯了祂圓滿的愛! 十字架雖是「死亡」的所在地,但因為神愛世人,即就是因著這份愛,「祂本有神的形像、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.反倒虛己、取了奴僕的形像、成為人的樣式.既有人的樣子、就自己卑微、存心順服、以至於死、且死在十字架上。」(腓2:6-8);「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、 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。」(羅5:8)。 十字架是愛的匯聚、愛的光芒驅散死亡陰險的權勢;在十字架上顯明神的愛、對世上罪人的包容、無條件的接納,是愛與生命恩賜的源頭。所以十字架不單單是叫我們效法捨棄自我、同時亦是效法神的愛來愛自己、接納自己,就是無條件的包容自己一切的一切! 故此,來跟從主要背十字架,雖有流淚痛捨自己要實現神的新生命,同時是實踐真真正正用神無條件的愛來愛自己,是先「恨惡」而後懂得真「喜愛」自己。看似是叫人摸不著頭腦的矛盾,怎麼又恨又愛自己,但此中有真意、欲辯已忘言了! 沒有例外的,其實人生還不是真真實實又恨又愛自己一場罷了嗎? 只是作為跟從主的基督徒,走在十字架的路上效法主的時候,才懂得又恨又愛自己的真諦,真正有意義的又恨又愛自己、卻叫生命進入圓圓滿滿神的形象裡! (下週待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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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pril 20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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